受贿后及时上交算犯罪中止么
浦江法律咨询
2025-04-23
1.受贿后及时上交通常不算犯罪中止。受贿罪以财物实际交付为既遂标准,犯罪中止需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,受贿既遂后不存在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的情况。
2.不过,受贿后及时上交若符合特定情形可不按受贿处理。相关规定表明,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,因主观上无受贿故意,如无法拒绝暂收后马上上交的,不认定为受贿。
3.解决措施和建议: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,面对可能的贿赂坚决拒绝,若不慎收下要尽快退还或上交。司法机关在认定时,要准确区分及时上交和犯罪中止的界限,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,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公平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犯罪中止的定义是在犯罪过程中,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。对于受贿罪,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,且财物实际交付时,犯罪即已既遂。
(2)受贿后及时上交,在符合特定情形时可不按受贿处理。这里的“及时”体现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,比如是因无法拒绝暂时收下后马上上交。
(3)犯罪中止侧重于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犯罪的主观意愿和行为,而受贿后及时上交并非在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,所以通常不算犯罪中止。
提醒:
国家工作人员遇到他人送财物情况应明确表明态度拒绝,若暂时收下务必及时上交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,若有法律疑问建议咨询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面临他人送财物无法当场拒绝的情况,可在收下后马上联系相关部门进行上交,以表明自己没有受贿故意。
(二)留存好能够证明自己是及时上交财物的相关证据,比如上交财物的时间记录、相关部门的接收证明等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九条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,不是受贿。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,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、事被查处,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,不影响认定受贿罪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受贿后及时上交一般不算犯罪中止。犯罪中止是在犯罪中主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,而受贿罪中,国家工作人员收财并为他人谋利,财物交付就既遂。
2.受贿后及时上交,特定情形可不按受贿处理。按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及时退还或上交请托人财物的不算受贿。“及时”体现无受贿故意,和犯罪中止强调的主动停犯不同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受贿后及时上交通常不算犯罪中止,符合特定情形可不按受贿处理。
法律解析:
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。在受贿罪里,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利,财物实际交付时犯罪即既遂。受贿后及时上交,若符合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,不是受贿”这一规定,可不按受贿处理,这里的“及时”体现行为人主观无受贿故意。而犯罪中止强调的是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犯罪的主观意愿和行为,所以及时上交不属于犯罪中止范畴。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疑问,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,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解答。
2.不过,受贿后及时上交若符合特定情形可不按受贿处理。相关规定表明,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,因主观上无受贿故意,如无法拒绝暂收后马上上交的,不认定为受贿。
3.解决措施和建议: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,面对可能的贿赂坚决拒绝,若不慎收下要尽快退还或上交。司法机关在认定时,要准确区分及时上交和犯罪中止的界限,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,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公平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犯罪中止的定义是在犯罪过程中,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。对于受贿罪,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,且财物实际交付时,犯罪即已既遂。
(2)受贿后及时上交,在符合特定情形时可不按受贿处理。这里的“及时”体现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,比如是因无法拒绝暂时收下后马上上交。
(3)犯罪中止侧重于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犯罪的主观意愿和行为,而受贿后及时上交并非在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,所以通常不算犯罪中止。
提醒:
国家工作人员遇到他人送财物情况应明确表明态度拒绝,若暂时收下务必及时上交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,若有法律疑问建议咨询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面临他人送财物无法当场拒绝的情况,可在收下后马上联系相关部门进行上交,以表明自己没有受贿故意。
(二)留存好能够证明自己是及时上交财物的相关证据,比如上交财物的时间记录、相关部门的接收证明等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九条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,不是受贿。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,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、事被查处,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,不影响认定受贿罪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受贿后及时上交一般不算犯罪中止。犯罪中止是在犯罪中主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,而受贿罪中,国家工作人员收财并为他人谋利,财物交付就既遂。
2.受贿后及时上交,特定情形可不按受贿处理。按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及时退还或上交请托人财物的不算受贿。“及时”体现无受贿故意,和犯罪中止强调的主动停犯不同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受贿后及时上交通常不算犯罪中止,符合特定情形可不按受贿处理。
法律解析:
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。在受贿罪里,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利,财物实际交付时犯罪即既遂。受贿后及时上交,若符合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,不是受贿”这一规定,可不按受贿处理,这里的“及时”体现行为人主观无受贿故意。而犯罪中止强调的是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犯罪的主观意愿和行为,所以及时上交不属于犯罪中止范畴。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疑问,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,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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